被告偽造文書收到地檢署傳票,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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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收到地檢署的傳票,罪名是偽造文書
是之前公司老闆告我

我已於去年9月離職,大概10.11月時收到警察的通知去做筆錄,是前任公司老闆表示我代打卡,而且有第三人提供錄音

但那位提供錄音者是去年3月離職員工,當時我是打電話跟她抱怨,有提到調整打卡鐘,但是事實上我並未執行,我上次跟警察做筆錄時我是有說我是亂說的

現在收到傳票表示2/26要到,請問該如何是好
8f04ac8e用戶 發表於 2020/02/18 01:32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2/18 01:54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雖然真的沒有做,一般而言不用太擔心。但常見一般民眾在偵查過程中因為緊張壓力或對法律的不理解,導致說了些似是而非,或招檢警誤會,有害案情釐清的內容,因此讓案件走向不利。
    建議還是盡快與律師約詢,瞭解相關法律程序與所涉罪名還有當時在警方面前說的內容,可以的話建議委請律師陪同出席偵查。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8 09:40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重點在於被你代打卡的那人怎麼說,以及如果你真有代打卡行為,有無其他證人(同事目睹)證物(監視錄影畫面)可以證明你犯罪。
    (2)如果你真的只是吹牛都沒有任何實際行為,就否認吧。
    (3)開庭前最好還是帶著相關資料找律師討論因應對策。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8 12:41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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