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填寫查證病況同意書是否合法?
勞資糾紛 其他 1003 次瀏覽您好!! 想請教, 本人於109年1/31 晚間於上班途中因購買晚餐行走時發生車禍,當下報警並呼叫救護車就醫(報案聯單載明為21:42),醫生診斷證明書已載明病況(需專人看護1個月,並需休養3個月,患肢左腳不可站立,不可行走),目前已出院在家休養中。公司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申請職災為由要求填寫"查證病況同意書"。 其中載明"願放棄隱私權等相關法律責任,概予本公司無涉"。目前公司口頭告知以病假處置,並給予半薪待遇,待勞保局判定相關事故責任歸屬後判定是否為職災可申請相關勞保理賠事宜,目前資方按照勞保職災予以給薪。 因本公司廠內已發生多次工安事件,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者本人乃屬首次,本人擔心公司據此查探本人病況尚未完全康復前便要求本人至公司上班,因行動不便導致工作能力不佳遭刁難,據此想請教資方要求本人填寫此聲明書是否法妥當合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