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闖紅燈的輕微失智行人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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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行人左後腦腫起來。
但後續家人又再帶她前往醫院檢查其他部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車子已經移動。
1.行車紀錄器影像被覆蓋。
2.路人有記錄下車禍後我們當下的車子跟人的位置,可以很明顯地看到行人不在斑馬線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行人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綠燈,我跟著前車一起前進,這時候突有行人走入,導致撞擊。
我的車停止的地方已經是完全離開斑馬線。
六、問題:
請問
1.這樣我的肇責約略為多少 ?
2.我是否交給強制險保險員去處理就可以了 ?
3.保險員處理完後我需要再跟對方談和解 ?
4.我可否向對方要求車損 ?
03593ce5用戶
發表於 2020/02/1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