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調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5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有,對方不太清楚,如有也是輕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入口,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對方: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有行車記錄器,我方行駛的道路為主幹道,行駛已超過路口但未完全經過,對方未做減速直接提早轉彎,汽車車頭直接撞上我車車身,停止的位置在我方行駛之機車道與路口轉彎處,該路段無號誌

六、問題:
由監視器看起來對方未減速轉彎,我方行駛速度疑似超過該路段限速,至路口未適當減速,尚未調解,現在問題是我方手拿飲料單手騎車是否對調解造成什麼劣勢影響
aa36c88c用戶 發表於 2020/02/19 17:51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9 23:5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若有肇責問題可待初判表結果確認。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