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急煞導致後方追撞前車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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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11/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我有做筆錄對方沒有(對方說他撞到頭所以記不起來了)現場對方的車輛在警察到達之前有被稍微移動為了讓傷者先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第三人責任險 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們雙方是同方向的直行機車行駛於機車道,對方突然急煞造成我從後方追撞
我機車的撞擊點在右邊方向燈後的側條(車導向左方,所以兩邊都有擦傷)而對方說他的撞擊點在右方(因為當下只有看到車導向右邊後來就上救護車了)
沒有證人沒有行車記錄器沒有路口監視器對方沒有做筆錄所以我是全責
六、問題:
若沒有證人沒有行車記錄器和監視器的狀況下我要追究他的肇事責任甚至提告是可行的嗎?
況且我認為不可能雙方在同一方向的追撞下撞擊點會在同一方
1da546f2用戶
發表於 2020/02/1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