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求償項目有問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665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09/0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開刀(寬臼骨折) 對方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有保險(保險公司判定肇責是7:3)我3 對方7 五、事實經過: 我是直行(機車),對方是對向來車左轉彎(貨車),閃避不及我撞上貨車的副駕駛座 六、問題: 求償問題 (本人受傷休養6個月)(受傷醫療費用是98965) 薪資: 我一天1450*30天=43500 (外加加班.獎金平均都可以領到5萬6~6萬) 由於我公司投保勞基法最低薪資 所以理賠只看公司的投保薪資理賠而不管實際薪資?(加班 獎金 年終也不能求償?) 看護費用: 休養6個月期間都是有我母親跟老婆在照顧我(我還有7歲兒子 4歲女兒)求償看護費用只有一天800嗎? 雜費: 吃飯、偏方食材療養(因都沒收具證明都不能求償嗎?) 精神賠償: 我受傷期間我老婆要照顧小孩 也要照顧我 導致精神不好工作也受傷(傷勢:右手食指遠位指骨將近遠位指節間關節截肢) 讓我這休養期間很煩惱我該如何求償?(對方理賠專員是說:醫療費用*1.6倍?)不能在高了嗎? 提告: 如果賠償金談不攏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及民是訴訟,我的賠償金會增加或變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