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求償項目有問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420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09/0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開刀(寬臼骨折)   對方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有保險(保險公司判定肇責是7:3)我3 對方7

五、事實經過: 
我是直行(機車),對方是對向來車左轉彎(貨車),閃避不及我撞上貨車的副駕駛座

六、問題:
求償問題
(本人受傷休養6個月)(受傷醫療費用是98965)
薪資:
我一天1450*30天=43500  (外加加班.獎金平均都可以領到5萬6~6萬)  由於我公司投保勞基法最低薪資  所以理賠只看公司的投保薪資理賠而不管實際薪資?(加班 獎金 年終也不能求償?)

看護費用:
休養6個月期間都是有我母親跟老婆在照顧我(我還有7歲兒子 4歲女兒)求償看護費用只有一天800嗎?

雜費:
吃飯、偏方食材療養(因都沒收具證明都不能求償嗎?)

精神賠償:
我受傷期間我老婆要照顧小孩 也要照顧我 導致精神不好工作也受傷(傷勢:右手食指遠位指骨將近遠位指節間關節截肢) 讓我這休養期間很煩惱我該如何求償?(對方理賠專員是說:醫療費用*1.6倍?)不能在高了嗎?

提告:
如果賠償金談不攏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及民是訴訟,我的賠償金會增加或變少嗎?
53e19f3d用戶 發表於 2020/02/21 02:07

4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1 11:39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建議您約詢專業律師並由律師協助提告或撰寫狀紙為妥。
    
    
                         
  • 53e19f3d用戶
    發表於 2020/02/21 23:36
    還有律師可以給意見嗎?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2 00:50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3年間勝訴102件以上、11年律師經驗、5年法官助理)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	本案回答:
    (一)	看護費用如果是台南地院的話一天是一千二;如果是其他縣市法院的話一天是二千,之前我統計的結果是這樣。如果你要提告的話要再統計一下。
    (二)	關於各該項目之行情,建議先找一個跟你同一國的律師諮詢並試算,不要傾賴對方或是保險公司的試算。
    (三)	你太太部分則是職災補償的問題,如約來事務所諮詢建議一併討論。
    (四)	研究清楚行情再上場討論和解或調解事宜。
    (五)如果經濟狀況不好而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則可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們。
    二、律師關於車禍案件之處理經驗:
    (一)    車禍頸部受傷,經律師協助獲賠二百餘萬元案。
    (二)    案由肇事逃逸不起訴案1。
    (三)    案由肇事逃逸不起訴案2。
    (四)    案由肇事逃逸不起訴案3。
    (五)    案由過失致死案件不起訴案。
    (六)    曾任交裁處律師,對交通裁決爛熟於心,經驗豐富。
    (七)車禍昏迷三日求償及和解案。
    (八)車禍遇霸氣對造處理案。
    (九)車禍和解僵持不下促成和解案。
    (十)借車遭刮損賠償案。
    三、律師所撰相關文章:
    (一)車禍肇事原因釐清方法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關於肇事逃逸案件,我有寫幾篇文章可以供你參考。
    (二)肇事逃逸無罪答辯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三)肇事逃逸案件無罪判決之分析: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四)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
    (三)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五)未碰撞卻被認定肇事逃逸案判決之整理(以告訴人立場)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六)車禍和解技巧之分析。
    (七)由於本網站並不能超連結,如欲參考以上文章可以考慮約來事務所。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2 00:5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一、通常我是以傷勢來研究相關判決供當事人參考。
    二、關於你說的傷勢,我查了一下,下面這則判決應該是跟你說的情況類似。
    三、判決摘要:「造成原告當場人車倒地,受有右側髖臼關節骨折合併脫位等傷害」。
    四、摘要這則判決其他可供你參考部分:
    (一)看護費用:參照原告受有右側髖臼
            關節骨折合併脫位等傷害,依據原告所受傷勢,自造成原告行動不便,是其
            住院及出院居家復原其間,確有僱用看護之必要。從而,原告請求住院期間
            看護費用二萬四千八百元及居家看護費用十六萬五千元,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但你說的是親屬間看護,如醫生認有看護的必要,親屬間看護也是可以請求的)
    (二)工作損失部分
        原告主張其於本件事故發生前,每月薪資逾五萬元,因本件事故向公司請傷
            假半年,倘以每月薪資五萬元計算,原告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為三十萬元等
            事實。業據提出薪資證明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差假資料查詢等
            件為證。依據原告所提出之薪資證明書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記載,
            其九十一年七月份之薪資為五萬一千三百零九元,九十一年度薪資所得總額
            為六十萬八千八百八十一元。依據原告所提之差假資料查詢所載,其於九十
            一年十月至九十二年二月即已請公傷假五個月,而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至同
            月三十日及同年九月一日至同月二十五日亦均請公傷假,核與原告主張因本
            件事故向公司請傷假半年相符,故原告請求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三十萬元,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之一)關於工作損失部分,如果經醫師鑑定有減損勞動能力比例的話,是可依醫師鑑定的結果去計算並請求其餘部分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
    (三)精神慰撫金部分
         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
            標準,得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號著有判例。原告固主張因本件事故受
            有精神上痛苦,爰請求精神慰藉金一百萬元云云。惟本院自應審酌相關情事
            ,以核定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查原告、未婚、專科畢業、並無資產,其
            自本件事故發生日即九十一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止,持續
            治療所受傷害,並因此向公司請傷假半年,此有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收據
            及差假資料查詢等件,在卷足憑。是其精神受有痛苦至明,基上,本院斟酌
            被告加害行為、原告受害程度及原告之教育程度、收入等情況。認原告請求
            被告賠償一百萬元之精神慰撫金,顯屬過高,應核減至三十萬元,方屬公允
            ,逾此數額之請求,為無理由。
    (三之一)雖然精神上賠償是依雙方經濟狀況由法官自由心證來認定數額,但這件的傷勢之你幾乎是一模一樣,所以參考價值是比較高的。
    (四)同樣的傷勢我粗略查到的判決不只一件,先查這件給你參考。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2 01:01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一、關於親屬間看護可以主張一日二千部分,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看護費用:被告固抗辯原告未聘請專業看護,而是由親人照顧,應以強制險賠償金額一天1,200元做為計算之基準云云;惟親屬間之看護於專業性上或許較低於專業看護,然照顧時用心之程度必然高於專業看護,親屬間看護與專業看護之價值評斷,不能以親屬間看護專業性較低做為降低看護費請求之依據,被告所辯,不足為採。是原告主張325天應以一日2,000元作為計算基礎應屬合理,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看護費用650,000元【計算式:2,000元×325天=650,000元】,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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