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婚姻.監護 其他 1049 次瀏覽請問律師,我去年10月中離婚,我有四名子女,監護權都在我,但第四名子女今年1月中誕生監護權一樣是歸我,但對方遲遲避不見面,至今也還未幫小孩報戶口跟辦理相關事宜,應該怎麼請他出面處理呢! 對方目前寄存證信函給我卻用探視權的部分跟我說要重新調解,但離婚協議書上提到他必須每個月給付贍養費給我,至今四個月都沒有履行,我能拒絕他的重新調解嗎?我想重新協議離婚證書上面的條件,請問應該怎麼做?
請問律師,我去年10月中離婚,我有四名子女,監護權都在我,但第四名子女今年1月中誕生監護權一樣是歸我,但對方遲遲避不見面,至今也還未幫小孩報戶口跟辦理相關事宜,應該怎麼請他出面處理呢! 對方目前寄存證信函給我卻用探視權的部分跟我說要重新調解,但離婚協議書上提到他必須每個月給付贍養費給我,至今四個月都沒有履行,我能拒絕他的重新調解嗎?我想重新協議離婚證書上面的條件,請問應該怎麼做?
你好,若雙方並未對子女探視權以及扶養費達成共識,可與律師詳細討論向法院聲請由法院進行裁定。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依所述,雙方無法協議或拒絕支付部分,最後僅能訴請法院酌定或訴請支付。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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