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修正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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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避不見面
寄存證信函告知我要重新調解探視權的部分。
但平常對方並無重視我們母子女,我也沒阻擋對方來探視。

現在我想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請問我能怎麼處理好這問題呢!
438124b4用戶 發表於 2020/02/23 05:39

4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3 07:5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若對方避不見面,可能要以訴訟方式為之,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3 11:35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若無法達成協議,須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2/23 20:23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59)

    您好
    如雙方無法透過協議達成共識,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法。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3:5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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