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修正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條件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497 次瀏覽對方避不見面 寄存證信函告知我要重新調解探視權的部分。 但平常對方並無重視我們母子女,我也沒阻擋對方來探視。 現在我想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請問我能怎麼處理好這問題呢!
對方避不見面 寄存證信函告知我要重新調解探視權的部分。 但平常對方並無重視我們母子女,我也沒阻擋對方來探視。 現在我想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請問我能怎麼處理好這問題呢!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若對方避不見面,可能要以訴訟方式為之,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依所述,若無法達成協議,須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您好 如雙方無法透過協議達成共識,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法。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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