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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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女友從事美髮業,雇主於108年7月提出更改合約內容,更改的部分包含底薪、抽成、休假、勞保……等,更改的內容變動太大,且為雇主單方面的意思,因此我女友跟她同事都沒有同意簽定這份合約,但雇主卻擅自於108年8月開始實行新合約,還說不簽視同自請離職,但是大家不打算簽也不打算離職,因此這份新合約至今都沒有人簽定,我女友的那份新合約也還乾淨完整的躺在抽屜裡,目前雇主都是以新合約來計算薪資及排假,雙方也就這樣維持了半年,這段期間也還有其他許多問題

問題:
從知情到現在也有半年了,請問現在要尋求法律協助還來得及嗎?
bdf3fd65用戶 發表於 2020/02/23 12:03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3 13:02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先取證。也就是向雇主表明異議要追討工資,設法錄音或取得對話紀錄。
    (2)再檢舉。計算雇主大概少給多少錢,向各地勞工局檢舉雇主片面作勞動條件的不利益變更。
    (3)並調解。早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然拖太久有些法官可能會用勞工有默示同意結案。
    (4)找法扶。可連繫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勞工律師協助。
    (5)宜團結。你女友跟店內的同事最好要能團結一致,比較能共同爭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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