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車

消費糾紛 其他 1560 次瀏覽
您好,我自109年1月18日與車商訂立購買中古車(三噸半)的合約,購買金額為新台幣47萬元整,但是車商要我與貸款銀行說我買68萬,然後頭期款拿3萬,貸款金額想貸65萬,因為車商說可以超貸,這樣真的可以嗎?會不會有背書的問題?我是買車的時候才知道可以這樣,後來想想這樣好像不太對,所以想說問看看

再來第二點:從銀行貸款下來開始日是1月21日,迄今2月23日我已付完第一期貸款且未牽到車子,
當初購買三噸半時候,有額外增加加裝配備如下:(1)雙芯雙折尾門150公分(2)花板(3)全車橡皮(4)雙折護欄(5)工具箱(6)車斗後移2~3公分。
從2月3日開始我每個星期打電話2~3通給廠商追進度,直至原訂2月19(三)牽車日要去牽車時,發現護欄根本沒裝,車子狀況也不是很好,整整拖了一個月之久,不只沒有收入還繳了第一期貸款,請問這有辦法求償嗎?而且在後半個月以來,因為沒收入沒車趟可以跑,精神壓力很大
f8ea2e84用戶 發表於 2020/02/23 21:08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23 22:22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1.貸款金額若銀行同意,自然沒有問題。
    2.車輛若有與當初契約約定內容不相符部分,可以考慮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等等規定,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或是解約。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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