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車
消費糾紛 其他 1560 次瀏覽您好,我自109年1月18日與車商訂立購買中古車(三噸半)的合約,購買金額為新台幣47萬元整,但是車商要我與貸款銀行說我買68萬,然後頭期款拿3萬,貸款金額想貸65萬,因為車商說可以超貸,這樣真的可以嗎?會不會有背書的問題?我是買車的時候才知道可以這樣,後來想想這樣好像不太對,所以想說問看看 再來第二點:從銀行貸款下來開始日是1月21日,迄今2月23日我已付完第一期貸款且未牽到車子, 當初購買三噸半時候,有額外增加加裝配備如下:(1)雙芯雙折尾門150公分(2)花板(3)全車橡皮(4)雙折護欄(5)工具箱(6)車斗後移2~3公分。 從2月3日開始我每個星期打電話2~3通給廠商追進度,直至原訂2月19(三)牽車日要去牽車時,發現護欄根本沒裝,車子狀況也不是很好,整整拖了一個月之久,不只沒有收入還繳了第一期貸款,請問這有辦法求償嗎?而且在後半個月以來,因為沒收入沒車趟可以跑,精神壓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