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單後去申訴而被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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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機車騎上人行道被員警欄下,當下有跟他道歉,他說要跟我告誡就好,要我拿出身份證,結果就開了罰單
事後我去申訴,申訴內容如下
因機車停在人行道,出來時被開罰單,員警當下說要告誡就好,結果開罰單

這位員警到今年二月突然要告我,說他榮譽受損,要我提出錄音錄影,證明他當下只是要告誡我而已,然後要精神賠償10萬

請問我可以如何解決,因為罰鍰早就繳完了,我可以撤銷當初的申訴,讓他無法告嗎?或是有其他方法?
01259a0c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12:13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3:52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初步認定,申訴為您行政救濟上之權利,至於事證是否採信則是另外一回事。對於申訴而造成員警榮譽受損等事,基本上不會構成對於警員的侵權,也不涉及誣告等問題,可以放心!
    但民事訴訟若員警想告,法院照規定還是要發傳票傳您開庭,建議可以發函告知員警,或是委任律師協助後需相關訴訟處理,若有需要協助幫忙的話,歡迎整理資料來電預約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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