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325 次瀏覽
我父親107年11月過世,有五個帳戶,合計二萬三千多,其中一帳戶結清8820元支付他的喪葬費用(共18~20萬元),其餘未結清。繼承人有子女三人丶直系孫子三人共六人,每位繼承人之繼承金額是0元。由於本人照顧父親身體不適於去年手術,今想拋棄繼承。

請教
1.是否需填寫遺產繼承分配協議書?
2.是否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3.家父過世後,出生的曾子孫丶曾孫女,是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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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857f4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13:31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3:40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辦理拋棄繼承依法規定須於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依照您所述,似已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至於後續遺產的處理與規劃,建議可以整理相關資料來電預約,希望能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 543857f4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14:07
    謝謝律師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4:2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如果您還未超過三個月的期間,建議您立刻向法院聲請,只要準備最基本的東西即可,之後再補給法院。
    2) 拋棄則不用填寫遺產分配協議,因邏輯上拋棄自然與遺產無關。
    3) 要看您拋棄後,會不會往下一順位跑,如果子女輩除了您之外還有其他人,但只有您一個拋棄,則不會跑到下一順位,這樣孫子女、曾孫子女輩就沒有辦理的必要。
    4) 原則上現行法為限定繼承,不會發生父債子償的問題,但如果有人出來要債,繼承人還是要出面處理,不用應付銀行提告的法院程序,這個是辦理拋棄繼承的實益,供您評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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