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展審閱期三日內可以解約退款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953 次瀏覽
我們於109/2/22號參加婚紗展,剛進去展區就被拉到一家婚紗攤中請我們坐下,開始詢問我們預計何時辦婚禮,開始拿拍攝作品給我們看,之後開始講他們的方案,講完我們跟業者說希望看看在決定,業者就說如果現在不決定之前談的優惠都沒有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決定先預付訂金簽定型化契約,但業者完全也沒提到審閱期三日以及如果取消要扣20%的事情,我們會簽名完全是因為我們已經付了2萬元訂金,而業者所收的訂金金額事後我們看了條款也超收20%,而隔天在審閱期三日內我們要求取消此契約並退還訂金,但他卻不給我們退,我們詢問業者還在審閱期內為什麼不能退款,業者說審閱期是只能更改內容,而不是取消契約,想詢問審閱期間不因該是可以回去考慮要或是不要同意此契約的時間嗎?
0b24d846用戶 發表於 2020/02/25 19:19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6 12:09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初步簡要回覆如下:
    1.參消保法第19條規定與消保法字第0980010203號函令,「似乎」有可能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主張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重點在於是否主動進入該婚紗攤位或是被動邀請,此部分恐涉法律爭議解釋,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做進一步分析評估。
    
    2.若無法順利解除契約,則契約本身除非當天婚紗業者有詐欺、脅迫等情,否則契約是成立的。審閱期間的目的就是確保消費者能有一段期間能仔細審視合約,若已簽訂,法律上很難就此表示說契約不成立。
    
    3.行政院雖有對婚紗業者提供「婚紗攝影契約範本」,但無強制拘束力,縱然訂金超過20%,亦為簽約雙方當事人你情我願,很難就此表達無法律上效力,因此違約了,當需依約賠償(除非違約金賠償過高,則可能請法院酌減)。
    
    4.若仍欲主張退還訂金,建議整理相關資料與契約內容,待律師評估後,或許可以得到更好的解決辦法。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敬祝順心平安,盼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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