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頂樓竊佔毀損造成屋內漏水嚴重不堪使用
刑事犯罪 其他 2039 次瀏覽一年前對方再我的屋頂蓋建築物造成我的房子樓水嚴重無法使用
一年前對方再我的屋頂蓋建築物造成我的房子樓水嚴重無法使用
你好,目前你可就統計損失金額,並就相關事證(是否有相關技師報告)與律師詳細討論,以求有無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以及請求無權占有不當得利的空間,另外有無刑事竊占告訴空間也可進一步確認。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依所述: 1.頂樓加蓋部分,可能屬未經共有人同意行為,可訴請拆除並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2.造成房屋漏水無法使用,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應請求回復原狀或給付損害賠償金額。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依您所述,對方在民事上可能已構成侵權行為,你可以請求修繕漏水的必要費用與物品因漏水毀損物品的金額。 另,公寓頂樓原則上為各戶公同共有,沒有特別約定,不得私自占據使用,更不用說在頂樓興建建築物。您可以請求將頂樓增建物拆除,將屋頂平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被告占用頂樓受有原本不應取得的利益,您也可以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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