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碰撞閃車車禍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49 次瀏覽
狀況:我是肇事者,當下我都有詢問狀況,關心是否需叫救護車,對方則說不用,只要醫院就好,當下我也陪同了,到了急診,護理師詢問狀況,對方只說全身痛,有些許不配合,後來醫師詢問後,多處挫傷,無重大問題,結束後也陪同當事人返回住處確定安全到家我才離開,後續也積極詢問是否報警備案,對方的態度非常被動的,我如何處理
fa131721用戶 發表於 2020/02/26 12:11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26 15:0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建議您和對方達成和解,並白紙黑字約定好不追究刑事責任部分。
    2) 但實務上認為告訴權無法預先拋棄,因此即使達成和解,您還是要請對方簽署撤回告訴狀給您保留,在和解契約中也要有相應的約款。
    3) 如果覺得私下做無保障,可考慮公證或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6 18:18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如您有留下對方聯絡資料,建議您可具狀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會通知對方出席調解,避免對方怠惰拖延。在調解中,約定好和解條件並請對方出具已經簽署好的撤回告訴狀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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