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離職需幾天前告知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864 次瀏覽
進公司半逼迫簽訂了合約,但合約寫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須於30天前預告勞工。而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須於10天前預告勞工。主要是按照勞基法可以10天就離開還是因簽訂了合約便要按公司不合勞基法的規定?以及公司更改勞基法跟員工說完全符合勞基法是否有違反的嫌疑?謝謝
9d8df73a用戶 發表於 2020/02/27 12:57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7 13:5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勞基法為對勞工最低保障,與勞基法不同者,不利於勞工的規定原則上無法對抗勞工。
    2) 但建議您提供完整的雇用契約判斷,是否有其他約定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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