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離職需幾天前告知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016 次瀏覽 進公司半逼迫簽訂了合約,但合約寫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須於30天前預告勞工。而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須於10天前預告勞工。主要是按照勞基法可以10天就離開還是因簽訂了合約便要按公司不合勞基法的規定?以及公司更改勞基法跟員工說完全符合勞基法是否有違反的嫌疑?謝謝 收藏問題 9d8df73a用戶 發表於 2020/02/27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