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條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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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與朋友在旅館慶祝生日,途中有離開房間外出買蛋糕,外出時都會將鑰匙歸還櫃台人員,買完蛋糕回來慶祝就這樣一直到了晚上11點,準備要入睡時聽到敲門聲,因為覺得詭異所以沒有開門(他只是敲門並沒有告知是誰),隨後接到了櫃台電話說是警察臨檢,內心下了一跳隨即開了門配合檢查,約5.6個員警出示證件後詢問我們為什麼剛剛不開門,解釋過後開始搜索,大大小小的東西都看過沒問題後突然在床底下發現兩包使用過疑似毒品的東西,但那個並不是我們的,否認過後至警察局做筆錄與驗尿,到警局時等待了一段時間說剛剛發現的東西確認是二級毒品卡西銅,於是開始筆錄、收身、驗尿,我們當然非常配合檢查因為我們是無辜的,如果配合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那我很樂意,只是內心覺得非常非常倒霉也希望事情可以完美落幕,但事實並非如此,半年後我們都收到了傳票(檢查屬刑事傳票,附記:被告)我們與家人都嚇很多跳,當時警察說道如果驗完尿沒事的話就不會有任何通知,但現在我收到傳票了,意思是我們驗出來的結果是有問題的嗎?傳票上什麼都沒有寫道涉世未深也不知該與誰詢問,請問各位們我們該如何解決與度過難關呢,離開庭日約剩15日左右,我們該做什麼準備呢?謝謝大家。
0d1a9651用戶
發表於 2020/02/27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