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對方要求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已提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374 次瀏覽
去年9/1在離家巷口不到五間房子距離(住家42號,車禍地點為30號的十字路口),發生我騎車擦撞對方機車側邊車尾的事故。當下現場無破壞,有警察做完筆錄,當下雙方各自離開,我僅是皮肉擦傷,無就醫。事後主動聯繫對方未果,也未接到對方聯繫,故未和解。
最近突然接獲警局通知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主動聯繫對方,對方委託人說對方骨頭斷裂(並提供憑證收據),要求十萬賠償,電話中又主動降價至7萬,後續未達成共識,對方表示法院見。目前我自己只有強制險,對方保險狀況不明。
想請問以下問題:
1、如果再次找對方和解,應該如何談?
2、如果走法院找律師辯護,是否有不起訴的可能性?
33b879e7用戶 發表於 2020/02/28 10:58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8 11:5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述,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調解及答辯為妥,可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之事務所詳談,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28 16:36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可至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2)憑證宜檢視是否車禍發生當日,有診斷證明認定傷勢最好。
    (3)就算地檢署或法院見也還有機會談和解。
    (4)如條件符合可嘗試申請法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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