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對方要求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已提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714 次瀏覽去年9/1在離家巷口不到五間房子距離(住家42號,車禍地點為30號的十字路口),發生我騎車擦撞對方機車側邊車尾的事故。當下現場無破壞,有警察做完筆錄,當下雙方各自離開,我僅是皮肉擦傷,無就醫。事後主動聯繫對方未果,也未接到對方聯繫,故未和解。 最近突然接獲警局通知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主動聯繫對方,對方委託人說對方骨頭斷裂(並提供憑證收據),要求十萬賠償,電話中又主動降價至7萬,後續未達成共識,對方表示法院見。目前我自己只有強制險,對方保險狀況不明。 想請問以下問題: 1、如果再次找對方和解,應該如何談? 2、如果走法院找律師辯護,是否有不起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