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時間基準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1800 次瀏覽
請問律師:
離婚訴訟一審未判離婚,若二審叛離了。那剩餘財產分配的時間計算是婚後到一審起訴時間點,還是婚後到二審上訴時間點?
謝謝
82ba9d6e用戶 發表於 2020/03/01 01:28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1 10:1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參民法第1030-4條第1項規定:「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法定財產制關係於離婚時消滅。如為判決離婚情形,係以起訴時間點作為基準。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1 14:24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民法第1030條之4第1項規定:「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依本項規定,因判決而離婚者,是以起訴之時為婚後財產價值的計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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