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刑事案件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244 次瀏覽您好,想請問,我去年年初時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造成對方腳踝2*2公分傷口及韌帶受傷,當下立即叫救護車到現場處理,但對方拒絕就醫表示要自己自行就醫,事後延誤就醫造成傷口感染,事後等對方所有回診及復健治療完後,我方想與對方和解,但對方開出相當不合理的賠償因此我們要求至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拒絕並直接對我們提告⋯約下週會開庭,之中法庭要求之資料包括我的薪資證明部分,想請問:薪資證明是否可由公司自行提供並蓋公司章,還是一定必須至勞保局申請證明?
您好,想請問,我去年年初時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造成對方腳踝2*2公分傷口及韌帶受傷,當下立即叫救護車到現場處理,但對方拒絕就醫表示要自己自行就醫,事後延誤就醫造成傷口感染,事後等對方所有回診及復健治療完後,我方想與對方和解,但對方開出相當不合理的賠償因此我們要求至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拒絕並直接對我們提告⋯約下週會開庭,之中法庭要求之資料包括我的薪資證明部分,想請問:薪資證明是否可由公司自行提供並蓋公司章,還是一定必須至勞保局申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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