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刑事案件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095 次瀏覽
您好,想請問,我去年年初時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造成對方腳踝2*2公分傷口及韌帶受傷,當下立即叫救護車到現場處理,但對方拒絕就醫表示要自己自行就醫,事後延誤就醫造成傷口感染,事後等對方所有回診及復健治療完後,我方想與對方和解,但對方開出相當不合理的賠償因此我們要求至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拒絕並直接對我們提告⋯約下週會開庭,之中法庭要求之資料包括我的薪資證明部分,想請問:薪資證明是否可由公司自行提供並蓋公司章,還是一定必須至勞保局申請證明?
01b63978用戶 發表於 2020/03/03 23:04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3 23:0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所述,薪資由公司核發,公司蓋章出具書面可為一種書證。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11:1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述,若薪資有入帳戶,提供帳戶明細亦屬可行,因相關細節尚不清楚,且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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