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就讀進修部及姐姐即將從大學畢業而無法申請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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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擁有房子,但只是一棟公寓裡的一間房,大約150萬,而媽媽得了乳癌,已經治療約一年了,現在開完刀,仍需進行約20次的化療,我自身是就讀科技大學的進修部,但這進修部在執行上,跟日間部是同樣的上課時間。

而最近,由於低收入戶到期了,就再次申請,申請後卻只通過半年,媽媽打電話詢問之下,政府那邊的回應是「由於兒子就讀進修部所以算是有工作能力,姊姊也即將畢業,也算是有工作能力了。」
以這樣的理由來解釋為何只有半年的低收資格。

學校跟政府那邊都是說「我必須轉日校」才能夠繼續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
1、請問社會救助法5-3條中說的「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的定義是什麼?
2、我的身分是否符合社會救助法5-3條中說的「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
3、我們家該如何做才能夠繼續申請低收入戶?
538a50fb用戶 發表於 2020/03/05 03:54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5 08:31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問題簡易答覆如下:
    1、2:
    您的情形符合社會扶助法第5條之3的大學院以上進修學校,所以依照該條規定,具有工作能力。
    3:低收入戶資格需【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各縣市政府所訂標準;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各縣市政府所訂標準。
    若有其中一項超過即無法再申請低收入戶。
    
    您的情形可能是因為您跟姐姐都被認定具有工作能力,依社會扶助法第5條之1規定,縱然尚未實際工作,於計算家庭總收入認定時,仍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可能是因為這樣的關係,導致您們資格不符合,所以才有所謂「轉日校就能繼續申請」的說法,因為會減少一份收入的計算。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若有問題仍建議直接洽詢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敬祝順心平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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