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費欠費簡易庭

債務糾紛 其他 574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今天收到台哥大民事調解聲請狀,說我在103年05月01日止欠費4800元,並於106年轉讓債權給顧問公司,要在109年04月07日開簡易調解庭。

問題:
1.我不住戶籍地,且6年間未收到任何催繳電話。

2.就算103年我有繳費或未繳費,現今已過6年,根本無留存任何單據,一般人根本不會留6年的繳費收據,如何證明我當初有無付款?

3.如調解破裂收到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後,是否還有被強制執行或凍結財產的問題?

謝謝律師
1cc8a8ea用戶 發表於 2020/03/06 04:03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6 05:54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若依您所述若欠的電話費用為103年的帳單,則此部分依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法律問題研討意見」,已超過兩年之請求權時效,您可以直接於調解與之後訴訟時時拒絕返還。希望此回答有解決您前兩個問題。
    
    至於第三個問題,只要對支付命令異議,就會直接轉入訴訟程序,除非判決您敗訴,否則不會有執行的問題,不用擔心。
    
    若還有疑慮之處,建議可以整理相關案情尋求律師諮詢協助,盼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6 09:14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在收到支付命令並提出異議後,程序會轉為訴訟程序。您屆時可在法庭中抗辯對方的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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