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未有回應 聯絡不理會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961 次瀏覽1. 事故日11/27 2. 我本人有受傷 對方無 有去醫院驗傷跟縫合 3. 當下手指頭斷半截所以立馬去醫院處理 情急之下也沒有叫警察也移過現場 筆錄也是隔天才去警察局做的 4.我方有保險 對方說不用保險因為什麼請了會漲價的 5.我騎車右轉看到有計程車在路中間要放人下車 等了幾分鐘後看似沒有動靜 我就緩緩從右側騎過 然後就被開車門從我的機車後方左側撞下導致我摔倒受傷,在同一條巷內,沒有號誌,我的車速10~20從旁經過,人證只有司機、乘客(媽媽)、以及乘客(媽媽)的兒子,我車倒在她門旁右側包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