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未有回應 聯絡不理會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836 次瀏覽
1. 事故日11/27
2. 我本人有受傷 對方無 有去醫院驗傷跟縫合
3. 當下手指頭斷半截所以立馬去醫院處理 情急之下也沒有叫警察也移過現場 筆錄也是隔天才去警察局做的 
4.我方有保險 對方說不用保險因為什麼請了會漲價的 
5.我騎車右轉看到有計程車在路中間要放人下車 等了幾分鐘後看似沒有動靜 我就緩緩從右側騎過 然後就被開車門從我的機車後方左側撞下導致我摔倒受傷,在同一條巷內,沒有號誌,我的車速10~20從旁經過,人證只有司機、乘客(媽媽)、以及乘客(媽媽)的兒子,我車倒在她門旁右側包括人
20546457用戶 發表於 2020/03/07 00:12

2 位律師回答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7 00:27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有涉犯過失傷害的可能,建議您提起刑事上的告訴後,對方就必須出庭,屆時再來談和解
    以上建議供您參酌,如後續有需要服務的地方,請不吝告知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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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07 13:22
    回覆諮詢(2081)、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述,比較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再與對方洽談和解或待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來求償,惟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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