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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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三年前時與前男友交往,是因為老師,在去年12/10才發現他在交往的期間是有妻子,所以我當了他的小三,通了電話後他要付我賠償金,但是說要三月時再溝通要等他處裡完,他跟他前妻離婚的事情,這些對話都有錄音。等到前幾天時,用簡訊問他賠償金的狀況,他並不想給付,後面我傳了以下的對話「
呵,你以為我不知道我過了我的追訴期是吧?但我知道你現在應該還有教師的工作吧?若沒有人去性平會舉報的話,你就可以安然度過,難道你不擔心我去?你這種人依然可以當老師我真覺得很對不起我的良心」
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恐嚇取財的罪行
5cf68969用戶 發表於 2020/03/08 00:58

5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08 01:04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對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與你交往,你本可就貞操權遭到侵害事實向男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此就上述言論應可解讀為主張合法權益,成立刑事恐嚇取財恐怕尚有難度。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5cf68969用戶
    發表於 2020/03/08 01:14
    律師您好,但是因為已經過了6個月的追訴期,是八月發現才是,但已經過了貞操權的追訴期,也無法向他提告,因為過了追訴期會變成恐嚇取財的罪行,明明對方做錯反而變成我是弱者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08 01:30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民事侵權時效為發現對方隱瞞已婚事實兩年之內,其他細節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08 09:42
    回覆諮詢(1987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對方行為應不構成恐嚇取財,僅適合法權利行使
    至於您可以貞操權受侵害為由,於兩年時效內委請律師提告民事侵權訴訟。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08 13:33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對方隱瞞已婚身分與您交往已侵害您的貞操權,您可要求民事賠償。
    至於對方配偶稱要於性評會檢舉您乙事,如您確實不知對方已婚身分,應為此次交往關係中的受害者,即使對方檢舉亦不見得有理。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8 18:27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如您已掌握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至於您簡訊內容應有解讀成依法檢舉或單純抒發情緒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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