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互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離婚是否仍有對方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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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各自為二家公司負責人,二家公司都有向多家銀行辦理企業貸款,夫妻也都是對方的連帶保證人,這樣離婚的話,是否仍需對另一方的債務有清償責任?或是需要各自另覓保人才能解除離婚後對於對方債務的責任?若無力償還是否會連帶影響到成年子女的薪資收入被扣押?
b8a03c5c用戶 發表於 2020/03/08 06:35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8 06:51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若夫妻各是以各自身份替對方債務來連帶擔保,則離婚後,仍要為該債務負擔保責任,不因離婚而有影響。
    2.為該債務另覓保人,以免除自身債務,需要債權人同意,因為不確定另覓之保人償債能力是否為債權人所滿意。
    3.個人之債務,不會影響成年子女之薪資。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08 13:36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夫妻間如互為對方的連帶保證人,該連帶保證人之效力不因離婚而有所影響。
    另覓保人則若債權人同意應可另行約定。
    父母間的債務與子女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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