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雇主提出終止合約,並要求資遣費?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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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外商公司,上個月因財務問題要求大家休無薪假,並簽訂無薪假協議書。
上個月底突然無預警開始大量資遣員工,後來主管說,國外總公司決定不休無薪假了。
本來在簽訂無薪假協議書時就打算要提離職,也開始找了工作。因協議書內有提到,協議書本身已違反原本的勞動契約,所以可以不經預告與雇主終止合約並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但現在雖然我簽了協議書,但公司卻沒有要放無薪假,而且主管甚至是在我原本約定要休無薪假的前一天半夜才告知我。
這個月月初又突然在公司群組發佈,說這個月的薪資要晚發。因國外總公司在匯入原本要拿來發薪的款項時,不小心匯入已經無法使用的帳戶,所以要將款項退回國外並請國外重新匯入對的帳戶,這一來一往不知道會多久。
我的問題如下:
1.在公司有要求員工簽立無薪假協議書時(不管後來有沒有實行),是否就能以違反勞動契約而向雇主提出要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2.公司在晚發薪水前並未取得員工同意,只是在群組單方面公告會晚發薪水,是否能以違反勞動契約而向雇主提出要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3.在前兩點情形下,我應於什麼時限內向雇主提出終止合約?
我的主要訴求是向雇主提出終止合約,並要求資遣費。
3713bdda用戶
發表於 2020/03/08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