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申請調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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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車會發生於108年12月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叫救護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座報警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知對方有沒有保險
我這邊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打算左轉進入加油站加油,對方從對想車道撞擊車子右側B柱那邊
號誌上雙方都是綠燈 我看我車子被撞擊力道肯定對方是有超速的
可是對方在路筆錄的時候說他當時不知道騎多少 導致因為我是轉彎車所以初判出來以後我是全責
而到最後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過誇張 所以現在要走調解
六、問題:
調解時怎樣處理呢
如果調解不成功 是否就會上法院
上法院以後就會車禍鑑定了嗎 就會依對方撞擊力道 是否有無駕照 來判斷責任是幾成幾成了嗎
d91caca7用戶
發表於 2020/03/08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