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海外詐欺國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979 次瀏覽
請問如果台灣人在海外騙取同樣是台灣人的錢財,但是只是普通詐欺,這樣回台灣後有沒有辦法提告詐欺?
2fe5a27c用戶 發表於 2020/03/09 00:53

5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09 09:36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被告若具備本國國籍並且符合刑法加重詐欺等等情事,則可向本國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追訴犯罪。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9 08:38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除非詐騙的地方為中國大陸或是詐欺的行為為符合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情形(例如:有三人以上共犯或利用電信網路詐欺等),否則依照現今刑法第7條規定,台灣人在海外犯普通詐欺罪,縱然被害人為台灣人,台灣也沒有刑事審判管轄權,提告也僅會獲不起訴處分。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若有進一步需要協助的地方,建議整理案情讓律師具體分析,或許有其他解決方式,有問題歡迎來信預約諮詢,盼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9 09:3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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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9 11:5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如果單看罪名的話,依刑法第5條、第7條規定,確實臺灣法院確實可能不具有審判權。
    2) 但被害人交付財物的時間、方式等等,如果是可以與臺灣領域產生連結,那麼就不一定會被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外,這樣台灣的法院就會有審判權,並依據被告居所地、結果地來判斷管轄法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09 15:42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刑法第7、8條之規定如果是在國人在海外詐騙身處海外的國人的話,恐怕台灣並無審判權。但若國人在海外詐騙身處國內的國人的話,則台灣應有介入審判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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