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照別人家以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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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常期對被害人的寵物以及住所用雷射筆照射,被害人手上也擁有證據。
1.請問加害人是否犯法。
0b846c55用戶 發表於 2020/03/09 07:56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9 08:07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是否犯法可能需具體了解您的個案狀況與分析證據後才能判斷,若騷擾行為已有致動物受傷,可能就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而至涉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25-1條等問題。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問題,若有進一步法律上協助之需要,建議來信諮詢,感謝!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9 11:06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您可以主張對方拿雷射筆強光照射,侵害您居住自由且情節重大為理由,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不過,關鍵在於對方照射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明定的「情節重大」以及您如何舉證。
    
    先前有判決認為,被告只有照射幾秒鐘的話,就難以認為原告之居住安寧因此受有侵害且情節重大(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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