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訴訟和解相關事宜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312 次瀏覽可參考的問題敘述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年 二、當下雙方無人受傷 三、當下有報警且有做筆錄 四、對方有通知保險公司、我方只有強制險且未通知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因路況不熟悉,我方欲直行卻誤進入左轉車道,導致無法前進, 在往右邊切換車道時與綠燈直行的對方發生擦撞.我方確實有較大肇責. 六、問題: 對方保險公司在車禍後完全沒有與我方聯絡索賠, 突然在一年半後的109/2/27我收到法院發的民事起訴,要在109/3/11出庭且,要求賠償全額58000左右且要加上利息與訴訟費用. 我在3/4與起訴書上的保險公司人員電話聯絡上, 並且我已經轉帳賠償58000的車損費用希望和解撤告,對方同意和解, 且對方言會寄和解書給我,並口頭說會撤告. 因為和解書我還沒有收到,以及撤告的流程大概也來不及在開庭的3/11以前完成,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是要出庭?是否需要告知法庭我們已經和解,不用開庭?若因為在外地工作無法回去出庭,會有什麼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