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鑑定委員會 受害者負全責 加害者無肇事責任?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638 次瀏覽
車禍當天12/6

受害者 甲方 當場身亡 加害者 乙方 警察有蒐證且有人提供行車紀錄器
且有交通大隊採證尋找肇事原因 但無收穫

當下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雙方有保險 當天未連絡保險公司

個人主觀事情經過(經由行車紀錄器分析)  
甲方(普重機)於乙方(曳引車)及一台驕車中間前行 甲方(已行駛至乙方前方後)因紅燈停下 
而乙方未停下  "勾"到甲方 隨即後方車輛長按喇叭 仍未停下 當場將甲方輾過
從頭到尾沒變換車道 

問題:我目前收到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函 裡面說乙方無肇事責任 全責都是甲方
這是否司法不公 將所有的過失推給死者 若需要鑑定函可提供(內有筆錄 雙方問題 以及責任歸屬分析)
我是否可以提告這些事故鑑定委員 或者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502cbcfe用戶 發表於 2020/03/10 17:54

5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10 17:58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如對鑑定結果有意見,建議應盡速說明理由申請覆議(如已進入司法程序,應請法院轉送),以維護自身權益。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0 18:01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為保證您權益,得於收到鑑定意見書後盡速申請覆議(30日內),然即使已逾期或者覆議結果盡不如意,亦可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向法官爭執
    以上建議供您參酌,為保障您權益,建議您與律師安排諮詢後委請律師替您提出覆議申請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 502cbcfe用戶
    發表於 2020/03/10 18:01
    1.覆議的是同樣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人嗎 2.覆議不滿意還能再覆意嗎 謝謝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0 18:1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
    1.覆議係由覆議會審核鑑定會意見書而做出覆議結果。
    2.對於覆議結果不服部分,現行實務多申請送大學做鑑定分析肇事責任。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0 18:15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覆議以一次為限,故針對覆議結果不符者,不能再行覆議,惟可就本件事故申請其他機關申請鑑定(鑑定費用要先行負擔),或是於法院內向法院說明本件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不合理處,請法院自行裁決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1 01:28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您好,本件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給律師幫您審閱,簽名檔有我的LINE,如需初步協助可加我LINE先幫您看過(不收諮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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