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鑑定委員會 受害者負全責 加害者無肇事責任?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935 次瀏覽車禍當天12/6 受害者 甲方 當場身亡 加害者 乙方 警察有蒐證且有人提供行車紀錄器 且有交通大隊採證尋找肇事原因 但無收穫 當下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雙方有保險 當天未連絡保險公司 個人主觀事情經過(經由行車紀錄器分析) 甲方(普重機)於乙方(曳引車)及一台驕車中間前行 甲方(已行駛至乙方前方後)因紅燈停下 而乙方未停下 "勾"到甲方 隨即後方車輛長按喇叭 仍未停下 當場將甲方輾過 從頭到尾沒變換車道 問題:我目前收到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函 裡面說乙方無肇事責任 全責都是甲方 這是否司法不公 將所有的過失推給死者 若需要鑑定函可提供(內有筆錄 雙方問題 以及責任歸屬分析) 我是否可以提告這些事故鑑定委員 或者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