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社解約問題,業務惡質不給客戶合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401 次瀏覽
事情發生如下,
我在3/8 到承德路上知名一家兩性聯誼(婚友社)公司諮詢,當天一女業務強力說服又說給我折扣優惠一年期33000做24期分期付款。首先我同意了付款方式,但我簽完合約後,當時那女業務卻說合約部分不會馬上給我!要等融資下來之後再一起給,但是我當時並未堅持也的確有看到合約上面寫7天內有鑑賞期的部分。
當時林姓業務要我先付訂金3000塊說是要做建檔費用,於是遂幫我安排在3/11 一個小時與一位女性單獨聯誼(一個小時)。 

3/11 我來赴約之後她安排的單獨聯誼,發現並不是我想要的,而當天那女業務也不在!我遂馬上傳line告知那女業務我要解約之事!於是乎她跟我約隔天3/12晚上過來找她。

3/12 女業務電話告知說如需解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女業務:您原價購買33000 需要付到16000以上的解約費用,
我問:我只來參加一次聯誼為何解約需要這麼貴?
女業務:因為建檔費用要10000,再加上違約金...
我問:您當初根本沒說!請問合約在哪?您也沒給我!
女業務:那跟您改約3/13晚上過來....違約金部分很貴您再考慮一下...

1.這種欺騙手段又沒有正式給合約的手法來詐騙消費者,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2f3bbb97用戶 發表於 2020/03/12 16:47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2 16:48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應要求對方提供合約,如對方仍不配合,此類消費糾紛或可找消保官處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12 18:08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您可要求對方提供合約
    2.該情形可能構成消保法第19條訪問交易,且如合約內已約定享有7天鑑賞期,建議您應該於期限內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要求退款,如對方不配合可考慮委請律師陪同或洽當地消保官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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