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私人交易收到的商品有缺少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1171 次瀏覽
事實經過:我在網路上和私人賣家A有商品買賣,雙方約定我先付款後,A以全家寄件方式遞送商品。然而我收到商品,打開包裝發現內容物有缺少(商品包裝袋只有全家寄件的專用袋,拆封前並無破損),而且遺失的商品為價格最昂貴的部分,袋中僅存的為附贈品。
我詢問A是否有確定將商品全數寄過來,他也確定有。後來A打去問全家,並跟全家說有商品運送方面的問題,全家查詢的結果是說可以賠償,但是從說要賠償到現在已拖了將近兩個月,至今我仍未收到賠償。

問題: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想問,我能否將我這邊收到的部分商品退給賣家A,並向他主張將我已匯給他的款項退還?
f1ea154c用戶 發表於 2020/03/12 17:09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2 19:38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若要對全家請求賠償,可能需檢附A當時以全家寄件方式,寄送時確實有放入所有物品之證據(如照片、單據等),及你拆封時短少物品之證據(如照片等),以證明係全家之運送過程所致的疏失,來向全家請求賠償,至於請求方式可能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提請訴訟等方式為之。
    2.物之買賣,在交付給您時,確實有發生物品短少之情形,那您應該可以向賣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進而解除您與賣家之間的買賣關係,並將物品返還給賣家後,請求賣家將款項退回。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12 19:45
    回覆諮詢(19796)、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應負物之瑕疵責任。
    建議您於電話通知對方後六個月內,退還商品並寄發存證信函向對方主張解除契約及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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