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的後續處理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732 次瀏覽
我因為急需用錢,剛好在網路上看到有類似收購提款卡的文章,所以將提款卡寄給了對方。現在變成了警示戶,但因為我有很多我跟她聊天的訊息,寄出提款卡的收據都沒留,只有存簿在身邊,再加上我是事隔三四天,因為連絡不到對方,才去把卡片掛失,所以已經有好幾筆的交易記錄。去警察局問也沒有人願意告訴我應該要怎麼辦?打到被報案的警察局,他也只是要我去戶籍地的警察局問,但他們都說沒工文無法處理。那我到底該怎麼解決?
7e3315fe用戶 發表於 2020/03/14 08:53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14 09:04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販售提款卡予他人,而嗣後帳戶遭人利用,則恐涉及刑事幫助詐欺罪。程序上日後警方或地檢署會依法傳喚您做筆錄釐清相關事實,並由地檢署檢察官做出您有無犯罪的起訴/不起訴處分書,建議可與律師商討答辯方向。
    
    
                         
  • 7e3315fe用戶
    發表於 2020/03/14 09:21
    那我應該到哪做筆錄,因為沒有一間警察局要幫我做筆錄,只是說沒公文沒辦法做。我只能等待還是有甚麼方法解決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14 09:54
    回覆諮詢(19871)、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僅能靜待通知並整理相關對話紀錄、證據
    後續檢察官多以洗錢罪、幫助詐欺等偵辦,建議攜帶相關諮詢委請律師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4 12:10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因您的行為涉嫌銀行法、詐欺罪等,所以依照「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理」規定,警察會通知銀行將您的可以帳戶全部設為警示,依規定時間為兩年,必要時可以再延長。
    
    若需解除警示帳戶,則要要等您所涉案件經裁判確定後(如無罪或有罪服刑),並檢附相關資料至各地警察分局偵辦理。
    
    建議找尋律師協助處理,以避免後續衍生民刑事責任,若有需要,歡迎來信預約諮詢,盼有機會能為您服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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