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角想要拉起親戚起身出家門,被對方跑去驗傷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867 次瀏覽
今日(3/15)於新北市板橋區我的住所開家庭會議,
因覺對方已氣頭上無法溝通,故我本人欲拉起親戚(大舅媽)起身出家門,
對方跑去驗傷(左前臂、左上臂紅腫瘀傷),並PO上line群組中,
我很確信自己絕對沒有過度施力或有傷害他人之意圖,但也明白法院不是自身說了算,
家庭會議的成員也願意幫出來幫我作證絕無傷害之情事。

請問:
1. 這能構成傷害罪嗎?
2. 我需要做甚麼防範措施呢?
8cea559c用戶 發表於 2020/03/15 22:57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5 23:0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縱非意圖傷害,若因該過失行為造成他人受傷仍有構成過失傷害可能,為是否構成,應視當場行為過程。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8cea559c用戶
    發表於 2020/03/15 23:19
    另想詢問,如果對方驗傷單依受害者主訴的欄位:對象搞錯了,並不是我,這樣這張驗傷單會構成效力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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