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驗傷單,依受害者主訴欄位:對象錯誤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563 次瀏覽今日(3/15)於新北市板橋區我的住所開家庭會議, 因覺對方已氣頭上無法溝通,故我本人欲拉起親戚(大舅媽)起身出家門, 結果對方跑去驗傷(左前臂、左上臂紅腫瘀傷),但驗傷單上的依受害者主訴欄位中的對象錯誤(並不是我), 請問: 1. 這張驗傷單還能構成效力嗎?
今日(3/15)於新北市板橋區我的住所開家庭會議, 因覺對方已氣頭上無法溝通,故我本人欲拉起親戚(大舅媽)起身出家門, 結果對方跑去驗傷(左前臂、左上臂紅腫瘀傷),但驗傷單上的依受害者主訴欄位中的對象錯誤(並不是我), 請問: 1. 這張驗傷單還能構成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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