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者簡易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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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1封簡易法庭的通知書,種類是調解,應到時間:109年3月30日。
上面說104年11月份帳單欠款1萬3千多.

可是我沒住戶籍地很久了 家人也沒告知有收到任何通知書,直到前兩天收到這封簡易法庭的通知書才跟我說。

問題1:我該到案嗎?

問題2: 我有一個中風的大兒子國小1年級要照顧 不方便出庭怎麼辦?
23685a24用戶 發表於 2020/03/17 02:25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7 07:4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調解若不到案,就會調解不成立,法官會再改定一次言詞辯論庭,若不出庭就會依照電信業者所提供的資料結案。
    2.若您不方便在該日出庭,可以具狀請假,但法官有可能還是會改期日要您出席,若您始終都不想出席,可能就需要以寫狀紙之方式來向法院說明事件經過。
    3.縱使您始終都沒有收過催繳帳單,但因您仍有使用電信服務,不能因家人未代為轉達而免責,這筆費用恐怕仍然是無法免繳。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7 08:15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關於您所涉及之電信費用催討問題,初步判定結論:【要出庭!但可以不用還債】,簡易回答如下。
    
    1.您的情形,按照法院實務見解及相關規定,電信費用的請求權時效為2年,若電信業者超過2年才請求使用電話的人繳費,縱然使用者未繳過電話費,也可以主張「請求權罹於時效」而不繳費。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104年的帳單似乎已超過請求權時效,您可以直接出庭表示【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拒絕清償】。
    然而,調解的用意在於彼此退讓,若您有事而無法出席,則該調解會視為不成立;頂多法院會再裁定訴訟開庭時間,但屆時再不出庭,法院就會依照電信業者所提供的資料而判定勝敗,並【不會主動採納請求權罹於時效的問題】。
    
    2.若有日後庭期不方便出庭的時候,建議具狀請假或委任律師協助出庭;若真的都不方便出庭,也可以撰寫書狀並表示意見,請法院依法判決。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若有需要,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盼有解決您的困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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