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不認孩子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2459 次瀏覽如果未婚懷孕,但是之後爸爸不認小孩,不想養他,要怎麼處理?
如果未婚懷孕,但是之後爸爸不認小孩,不想養他,要怎麼處理?
您好 依照民法第1067條規定,生母得向父親提起認領之訴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您好,除了依照民法規定可由您或您的兒女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訟外,也可以觀察懷孕期間生父有無特別關心您、照顧胎兒的情形,如此也可等同生父已承認小孩的存在。 此外,也可以在合法的方式下,透過壓力讓生父承認,建議相關處理方式可以委請信任的律師處理,有此部分的需求,也歡迎來信預約諮詢,盼有機會能為您服務,敬祝順心,感謝!
您好: 依您的狀況,生母可以對生父提起強制認領訴訟!此部分如有疑問歡迎預約諮詢!
您好: 1) 生母可以向小孩住居所地法院起訴請求生父(通說認為僅限於有真實血緣者)認領。 2) 此種案件法院須依親子DNA鑑定報告為裁判,如對方不配合,您可向法院請求命對方配合,對方如果再不配合,法院可以為認定對方就是生父。 3) 比較重要的是,如果沒有親子鑑定報告,起訴時應提供相關證據,如當初交往、同居、對話紀錄等,釋明此小孩確實為對方所生。
依所述,可訴請強制認領及給付扶養費用,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您好: 可提起請求認領或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合併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透過先確立孩子跟父親有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再由父親應扶養孩子的角度要求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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