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告訴衍生的誣告問題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646 次瀏覽是互告傷害的案件,對方在警察局作筆錄及數次開庭及一次調解過程中皆聲稱他手指骨裂的傷勢是我方造成,對方除了脖子及手臂上的瘀青和抓傷法官判定我方有罪責,然而判決書上載明不另為無罪諭知指其手指骨裂的傷勢,尚難將此部分罪責加諸於我方,且判決書內容載明對方某次開庭供詞稱:「當下我的反應是揮拳,我有打到我家的鐵門,所以才去醫院縫針,骨頭有裂開」,但在之後一次調解及兩次開庭中,對方聲稱手指骨裂是我方造成,否認前述供詞,那我方可以針對對方手指骨裂的部分提告對方誣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