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網友約性愛調教(SM),但過程不舒服,可提告嗎??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62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跟男網友(以下稱N男)約性愛調教(SM),過程玩法雖跟約定9成雷同,但因我第一次嚐試,仍造成不舒服,甚至疼痛感,過程中有反應給N男知道,但N男認為我的反應屬調教過程一部份,故並無當真也沒有停手!!當天回家深感不適,精神和身體都沒有傳說中的愉悅感,所以PO文在社團表達過程感受和不舒服(有貼N男的LINE照片,但我有馬賽克),可是後續男網友卻告我妨礙名譽和毀謗??

問題:
1.請問N男是否真的可以對我提告??會成罪嗎??
2.我是否可反告N男於過程中造成本人不舒服呢??有那些罪名可成立呢??
3.結束後我並無與N男反應不適和去報警處理(事發為去年9月1日),現在還來的及嗎??
請幫忙我,給我一些意見該如何處理??
6fbd841e用戶 發表於 2020/03/19 04:17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9 06:3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您在多數人的社團中,如果貼出足以辨認出是 N 男的照片,以及可能對他名譽有所貶損的文字,是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的。
    2.您與 N男在性愛調教的過程中,雖然與您想像有落差,甚至感到不適,但以您描述您似乎沒有嚴肅請 N 男停止兩人性交之過程,且性愛調教之邀約是經您同意,事後也無反應不適跟報警,很難說N 男有對您為強制性交,妨害自由,強制罪,或傷害等罪嫌。
    3.可能與 N 男和解會較為妥適。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19 10:34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1.提告是人民的權利,提告後檢警還是會依法受理後做出判斷。至於您所張貼的言論有無妨害名譽的問題, 癥結點會在於能否辨識您指涉的對象為N男,還有您所使用的文字是否貶損N男的名譽而定。
    2.由事前的角度而言性愛調教是您所答應,事中亦難看出您有嚴正拒絕該調教行為繼續,事後亦未見您有報警或其他足以支撐您當下無意願的證據,故這部分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乃至於寬廣的強制罪恐怕都難有成立空間。
    3.建議先將張貼言論予律師評估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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