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網友約性愛調教(SM),但過程不舒服,可提告嗎??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2137 次瀏覽事實經過: 跟男網友(以下稱N男)約性愛調教(SM),過程玩法雖跟約定9成雷同,但因我第一次嚐試,仍造成不舒服,甚至疼痛感,過程中有反應給N男知道,但N男認為我的反應屬調教過程一部份,故並無當真也沒有停手!!當天回家深感不適,精神和身體都沒有傳說中的愉悅感,所以PO文在社團表達過程感受和不舒服(有貼N男的LINE照片,但我有馬賽克),可是後續男網友卻告我妨礙名譽和毀謗?? 問題: 1.請問N男是否真的可以對我提告??會成罪嗎?? 2.我是否可反告N男於過程中造成本人不舒服呢??有那些罪名可成立呢?? 3.結束後我並無與N男反應不適和去報警處理(事發為去年9月1日),現在還來的及嗎?? 請幫忙我,給我一些意見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