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 前公司有薪水少給跟高薪低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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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司於108年9/15 歇業轉讓
但公司之前有薪水少給 高薪低報的問題
也有拿我的薪水去繳6%
所以我現在要追討的部份是該跟新公司追討對吧?
因為我今天有約勞檢會議
新公司的負責人就直接說明我不是他的員工
要追討應該找舊公司的人
新公司的負責人說也不怕我告他
他還能告我誣告
我也有去查勞保紀錄
勞保部份舊年資已經改成新公司的名字
那我現在該做的部份是?
fe4b8556用戶 發表於 2020/03/19 15:22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19 15:25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目前可就過去雇主高薪低報事實,向地檢署提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事告訴,同時追討過去應繳保費以及賠償相關損失。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3/19 16:51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針對高薪低報,您可委請律師提告向雇主賠償相關損害,並向當地勞工局檢舉,您提告並不會涉及誣告罪,對方的說法並不成立。
    
    
                         
  • fe4b8556用戶
    發表於 2020/03/19 17:56
    所以目前我直接告新公司就可以了是嗎? 還是告舊公司的負責人刑事告訴呢? 就我所了解的是 轉讓的部份是新公司應該承擔舊公司的ㄧ切權利義務包括負債這樣對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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