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擦撞到學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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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3/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學生,口述無大礙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無聯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路口,早上我車準備左轉,沒注意到左方有學生路過,擦撞到學生左邊的腳
六、問題:當下學生說應該無礙,所以警察就已和解處理,但無立下白紙黑字,我本想當下帶學生照個X光看是否無礙,他說沒帶健保卡,他說自行去醫院,我有先給他500元的掛號費,請他照完後告知我,有無大礙,若無礙我在包個紅給他,我中午有簡訊詢問學生狀況,他說目前還好應該沒事!他是未成年他若覺的無礙,未告知父母此事,我的和解書要如何處理?另外若是電話簡訊的和解可以嗎。謝謝
8f1fa019用戶
發表於 2020/03/19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