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 舊公司目前已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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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司已歇業轉讓
但舊公司之前有薪水少給 6% 勞保高薪低報
也導致我的失業補助少領的問題
目前我該告新公司民事求償 還是刑事告訴?
(舊公司並無申請破產 只是轉讓給新公司。統一編號未變 只改公司名稱跟更改法定負責人,勞保明細的部分已變成新公司的名稱)

還是該告舊公司的負責人民、刑事告訴呢?
edb947f2用戶 發表於 2020/03/20 16:25

2 位律師回答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0 16:41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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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0 20:36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依您所述,似乎只是公司更名及變更負責人而已,故法人格仍然同一,因此這家"新"公司,等同於"舊公司",類似王小明改名成王大明,都還是同一個人,身分證號碼也相同,因此您仍然可以直接對這家"新公司"主張民事上的請求。
    2) 至於刑事責任部分可能需要您敘述更具體的事實才有辦法知道有無提告刑事責任的可能、又當以誰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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