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2576 次瀏覽
先生與前妻離婚,離婚協議書上需每月付2萬給小孩當教育費與生活費到18歲,因小孩前2年帶回來一次後,先生要去帶小孩前妻就一直找理由不讓小孩回來,前妻已改嫁請問如何讓先生與前妻談,放棄小孩的監護權與探視權?
9a115815用戶 發表於 2019/05/07 14:56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5/07 16:43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如雙方都願意將孩子監護權改由男方行使,雙方可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進行辦理。惟
    2.如女方不同意監護權的改定,則由於當初是協議把孩子的監護權交由女方行使,必須主張在女方監護下對孩子有什麼不利的情況來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3如單純只是看不到孩子而不涉及監護權,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日後依法院的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進行探視。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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