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在分割地中蓋房子,為何分割會減少原本應有的土地份數?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1192 次瀏覽
問題:分割土地後,為何原先在此蓋房的人都被減少本來應有的份數?
這樣沒有在此分割地蓋房的人都增加了贏得的土地份數?
6fe43269用戶 發表於 2020/03/23 22:17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3 23:1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第1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第2項)。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第3項)。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第4項)。民法第824條第1項至第4項定有明文。
    若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物,共有物分割協議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原則上不會有爭執。
    若非協議分割共有物,而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會按應有部分分割共有物,而分得部分可能因臨路或座落位置不同,價值有所不同,故分得面積不一定全部都相同,若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尋求救濟。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23 23:29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共有物分割之訴,會依該土地分得價值以及座落位置區分不同價格,也許土地面積較少但是土地價值使用較高,或是取得相關找補金,因此無法一概而論,你可持相關判決書與我們進一步討論,確定你們有無權益以及上訴利益。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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