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方向燈換車道,直行車突然加速,造成擦撞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2617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01/25 晚間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車禍當下後,對方將車開往我方車前停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下台中74環狀線太原交流道,打左方向燈慢慢切進內線,卻在最內線時,聽到內線直行車引擎加速聲造成閃避不及輕微擦撞。
六、問題:
警察判我們變換車道應注意未注意我沒意見,
但對方說警察打給他,說警察已經判我方變換車道錯要全賠,責任歸屬全屬我,再跟我們說他在事發上個月車禍也有處裡類似的經驗,很了解怎麼走。
我們要上調解,他卻一直強調警察說我們百分之百的過失責任。
請問難道這樣就不能調解嗎?因為究我認知,這不可以百分之百說是我們的責任,頂多我們8他們2的比例分配吧?
1dc3a89d用戶 發表於 2020/03/24 13:14

1 位律師回答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4 13:18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目前行為只是為了恫嚇你並且要求更多賠償金,建議您可等到警方初判表結果出來後,再與對方談和解,屆時在金額比例分配上也比較有底氣,如果對方不願意談堅持提告,到法院的時候法院也會安排調解,您無須擔心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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