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遭調降及契約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817 次瀏覽
您好,

目前是補教業正職新鮮人,但是已經在補教業兼職超過兩年,目前碰到企業強迫員工用特休及契約上面的問題,需要您們的專業意見協助。

1) 特休
企業規定不跟著國定假日休假,秉持著停課不停班原則。
在月初被告知下半年度連假期間學生不須上課,員工也都放假,但是員工的假需要拿自己的特休去休假。
但查閱相關法條後,發現公司此舉並不合法,但是當時不了解所以口頭答應了。
想要請問能夠怎麼做?

2) 契約問題
當時談合約時,只有手寫記下相關薪資內容及各項事宜,並無錄音。

A. 薪資問題
初面試時,資方承諾實習三個月底薪為27000。實習後變正職薪資就會是“底薪”+教學獎金(約四萬多)。
上個月剛正式成為正式員工,但是這個月領到薪水時才發現足足少了8000多塊,詢問之下,主管才表示正職的底薪是21000再加上教學獎金,並用薪資結構改變來解釋此事件。
但是面試當下並未錄音,且契約裡並無列出各級別的底薪差距

B. 加班費
契約中及薪資條類都有列出加班費項目,但是並無說明加班標準,所以工作近5個月來都沒有拿過加班費。
那時談合約時,人資表示所有人員10點下班,不得超過10:30,但是實際情況卻是常常一路從1點半打卡一直做到晚上11點多,但主管卻幫我們在10點多打卡。

契約書很多部分都遊走在模糊地帶,沒有明確列出標準,唯獨在罰款部分(e.g.工作未滿一年離職須繳交6萬+各班級1萬元的罰金)特別清楚。
想離開這個勞資雙方不對等的企業,但是礙於十六萬的罰金,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做。


因為初出社會,不敢得罪主管,下班後凌晨一兩點主管打電話交代工作,都還是照做,加上身邊同事大家默不吭聲,導致知道權益受損還是默默承受。
如今從社工朋友得知有此管道,希望專業人士可以為我們解惑,提供我們較溫和的解決方法。


謝謝您
f4be0027用戶 發表於 2019/07/25 16:19

1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26 13:01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關於資方給付的薪資與當初所談的不同以及未給付加班費的部分,建議您再進行詳細蒐證,然後可向勞工局或勞檢處提出申訴。至於要求做滿一年的部分,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如果不是因為公司有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培訓費用,或者有提供你合理補償的話,公司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因此,如果公司不符合前面提到的情況,卻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最依服務年限及相關罰則,該約定無效,您可以不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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