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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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問合約問題
朋友隸屬於經紀公司旗下藝人
合約大概如下
甲方提供公司30萬資源給予乙方
合約期間未到期違約金為30萬元給予甲方
但是
1.乙方未獲取甲方提供的30萬
2.沒有在甲方旗下營利未達成30萬
3.甲方也經常拖欠款項
合約期間還有兩年
這樣有方法避免給予違約金嗎?
順便問一下....
有明確雇主關係但是是業務收業未加保公司勞保
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
8859a81b用戶 發表於 2020/03/24 23:45

3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24 23:5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是一般之藝人合約,原則上不適用勞基法規定,但若具備從屬性,還是有可能認定為勞動契約而適用勞基法。
    若係經紀公司違約在先,藝人終止契約,就不用給付違約金。若經紀公司未違約,雖然可以終止契約,可能會有違約金之問題,但可嘗試請求酌減違約金。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25 13:5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建議提供契約全文判斷具體的法律關係。即使有違約金條款,但如果合法解約,自然非屬違約,則不用支付違約金。
    2)一般經紀契約的法律關係,僅是由經紀人代為接洽業務,而非有指揮監督關係的僱傭契約。但這個必須回到契約內具體條款,才有辦法確定是僱傭或者是一般經紀契約。
    3)如屬僱傭關係,才有勞基法的適用。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25 00:35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依照您的描述,對方似已經先違反契約義務,若因可歸責對方之原因而合法解約,則對方自然無法向您請求違約金(具體仍要視完整契約內容審視)。
    
    2、要適用勞基法的前提是要存在勞雇關係,至於是否存在勞雇關係,依目前實務認定標準,並不會拘泥於契約形式與用語,主要還是要具體個案判斷是否具備「從屬性」,主要判斷標準有:(1)人格從屬(2)經濟上從屬性(3)組織從屬性。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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