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留下前科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300 次瀏覽
我4年前被被詐騙集團騙走提款卡及存簿,導致兩位被害人被騙走3萬元,也因此被告詐欺,後來有跟被害人和解,但還是被檢察官起訴,之後也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但前天我要申請手機無卡分期時被對方拒絕了,他說我個人信用評分未達標準,我以為事情過了4年了,應該可以申請分期業務,那天我才發現我到現在還不能申請,我該怎麼提升個人信用評分,現在真的好無助。
7967cc8e用戶 發表於 2020/03/25 01:15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25 10:08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如果不是其他信用卡債務問題導致您的信用評分受到影響,則刑事詐欺部分,因當初您的銀行帳戶因案件問題而遭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此部分會因金融機構的通知而揭露在聯徵中心,因此會影響您信用評分部分。
    
    若遇解決上開情形,需就罰金部分執行完畢後,拿著結案證明去向警察局請求結案處理,警示帳戶解除後,聯徵中心才會協助將不良紀錄予以去除,而恢復您的信用評分。
    
    若還有疑慮,建議可以去電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詢問,敬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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