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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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關係,對方違約,造成我方損失,原本想自認倒楣,無奈對方反亂咬是我方驅離他,亂說是我方違約,因此人誠信有問題,所以事發當日有錄影存證以自保,幸好有錄到是他自己親口說不做了,因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雖事,是在掙扎現況證據明確,是否仍需聘請律師,不知是否有好心律師願意以甜甜價包審幫忙主持公道?想先詢價參考,我在新北市,,謝謝!
db90f689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14:2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26 14:30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你好,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基此,員工以口頭請辭,口頭離職亦屬意思表示,終止契約即為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若對方後續主張勞務契約存在,並請求你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應有其理由拒絕。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db90f689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14:33
    但是約才剛簽訂半個月,他自己說不做了,這樣他不算違約嗎?
  • db90f689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14:43
    我還懇求他遵守合約精神不要違約離職,契約未滿他口頭離職,且沒經過雙方協商,這樣終止契約成立?還具法律效力???有點不明白.....那當初簽訂的3年契約是沒有法律效力?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6 14:45
    回覆諮詢(856)、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應該分兩個層次來看:
    1、終止勞雇關係的原因:涉及到您是否需要給付資遣費或對方可否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這部分若有證據證明對方自請離職,則應不用擔心。
    
    2、您提到違約的部分,如果指的是最低服務年限(例如至少工作3個月)。
    →現行實務見解認為最低服務年限必須符合以下兩個要件之一:
    (1)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
    (2)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有提供其合理補償。
    如果沒有上開兩種情形之一,那麼縱使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也不能拘束勞工。
    
    3、除非有具體事證能證明,勞工突然離職,造成您的損害,則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但您需要負舉證責任,證明離職與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
    
    以上說明,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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